會員條款

一、同意接受條款

1. 灃食公益飲食文化教育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係依據會員條款(下稱本條款)提供網站服務。當您開始使用本會相關網站時,無論您是否為會員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了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。如您不同意,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會網站服務。

2. 當本會修訂本條款時,將更新於各網站公告,不另個別通知。

二、會員規範

1. 會員定義

本條款「會員」,係指使用者以Facebook、Line或是email完成登入本會任一網站。

若您後續完成會員詳細資料填寫,另可享有本會相關網站提供之完整功能

2. 會員安全

會員帳號、密碼及會員權益僅供本人使用,不得外借第三人使用。

若您於非個人電腦或行動裝置使用本會各網站,使用完後請記得登出,以確保您的會員個資。

三、免責聲明

本會相關網站不會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,亦不負責任何因瀏覽或使用該網站而引致之損失。

本會相關網站所提供之所有連結,可能連結到外部其他機構網站。被連結網站提供內容,與本會無關。您有權決定是否要進入連結,並應自行評量該網站內容價值。

四、智慧財產權

1. 本會相關網站內包括且不只限於商標、設計、文字、圖像、影片等智慧財產權均屬於本會所有。除非獲得本會公開及書面同意外,均不得擅自更改、販售或其他非法使用。

2. 在限於個人及非商業目的的情況下,使用者可依智慧財產權法律之相關規範,自由下載本網站上明示提供下載之相關資料,惟使用者公開使用(即在僅供個人瀏覽以外之用途而加以利用)時需註明出處。

3. 任何團體或商業機構若有授權之需求,敬請與本會聯繫。

五、個別條款效力、準據法及管轄法院

本條款所訂之任何規範之全部或部分無效時,不影響其他規範效力。

如您於使用本會相關網站時違反上述內容,應自負法律責任,包括不限於損害或支出費用、名譽受損情況,且本會保有法律追訴權,得追究相關法律責任(包括損害賠償責任)。

本條款之解釋及適用,以及未盡事宜,悉依中華民國法令及慣例為依據,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